新闻中心

盐城天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400-0515-881
     13626220618
邮 箱:yctianxun@vip.163.com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西区A8栋7层703-710室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最新梳理 | 《增值税法》的8大核心变化点

作者:盐城天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点击:174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6章38条。这一重要税收法规的变革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将详细解读《增值税法》的八大核心变化点,以飨读者。

征税范围巨变

将原有的征税范围进一步精简,原条例中的细分范围:“诸如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等三项细分范围统一成“服务”字样,看起来是征税范围的缩小,实际上按照其他税法文件,“服务”包罗万象,远超原条例罗列法的三个细分范围。

原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新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境外纳税巨变

境外单位的交易或服务发生在境内的,境外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换句话说,境外的企业也应该遵守我国的《增值税法》。但是应纳增值税额并非必须由境外单位支付,而是由负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的境内支付方扣缴。这和其他税种规定中提到的“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相一致。

新法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巨变

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当然,代销移送、投资分配、用于非应税项目等业务视同销售规定也已经删除,目前仅留存如下三种情况:

新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简易计税巨变

简易计税方法仅规定了3%的这一征收率,5%的征收率不再保留,也没有在任何条款中出现。当然,不代表就绝对取消了。具体还需要根据实施细则来明确,据推测,实施细则中很有可能罗列出5%的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款

新法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混合销售巨变
按照新增值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本身某业务就是一个,即使税率不同,也必须按主业的税率计税。但按原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属于混合销售,企业只要分开健全核算,就能分别用各自税率计税。

原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新法规: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进项税额巨变

原条例和新法规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新法规的规定,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除了这些内容之外,诸如贷款服务的不可抵扣等情形还需要细则进一步来明确。

原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新法规: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免征税额巨变

免征税额,范围大幅新增,鼓励农业发展,围绕农业生产者相关的一些列行文均给予免税,并以法的名义明确公益性的博物馆、公园等的门票收入也是免税的。但是我们也同时发现,原条例的避孕药具和用品在新法规里面已经予以取消,这和计生部门鼓励多生政策不谋而合,具体需要等待细则出台。

原条例: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新法规: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放弃优惠巨变

新增值税法,以法的名义明确,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三年内不得重新享受。在以往的非官方实务统计当中,有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放弃过个别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但是企业却放弃申请退还。

新法规: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随着增值税法的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另外,朋友们一定要密切关注实施细则的颁布和相关条文学习哦。


上一篇:第一篇
下一篇:金蝶荣获“大湾区上市公司ESG100绿色发展大奖”
网站首页  | 走进天讯 | 新闻中心 | 客户案例 | 产品展示 | 代理资质 | 咨询与培训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7 盐城天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400-0515-881  13626220618  备案号:苏ICP备17073374号-1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西区A8栋7层703-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