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2022年已经过去,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服务行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跨年度收入确认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一些常见的情形梳理了一番,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货物
【1】已收款未发货
今年已收取货款,但截至12月31日货物尚未发出,根据以下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确认收入的时点:
0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0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0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已发货未收款
今年货物已经发出,但截至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以下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确认收入的时点:
0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0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0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今年已转让所有权,但截至12月31日款项并未取得或者部分尾款尚未收到的,收入确认应在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01、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0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房屋租赁、建筑工程
租金采取预收款形式收取,但租赁服务今年并未提供,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工程今年尚未开工,但收取了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